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2日—30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合肥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应是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具备一定专业资质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文化企业(机构)。
2.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创作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实施基础,须在2022年度启动,原则一年内完成。
申报类别
1.示范性文艺文化活动
(1)基层巡演、调演类活动:面向我市基层群众开展的文艺巡演和评比展演类活动。
(2)大型文化活动:指在我市举办的,可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定影响的文化类活动。活动应具有规模大、参与广、可持续等特点。
2.文艺精品创作
(1)舞台类:指以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小剧场戏剧等为主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及以小戏曲、小歌剧、小舞剧、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为主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中戏曲、话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过40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过8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资助金额不**过50万元。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中小戏曲、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不**过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不**过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不**过10万元,群舞项目不**过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不**过10万元。
(2)影视、广播剧和纪录片类。广播剧资助金额不**过80万元,反映合肥地域文化特色的纪录片资助金额不**过150万元。重大影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3)文学社科类:指小说、散文、诗歌、文艺评论、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文学类作品和社科类作品。(不包括电影和戏曲剧本、台本等应用于舞台及广播影视类艺术的文学作品)。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过25万元。
3.文化展示交流
(1)美术、书法、摄影和网络文艺(网络视频、网络、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创作、展示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相关项目应为国内外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美术、书法、摄影类项目在展示交流中须兼顾文化传播和及功能,每个展品必须配有100字左右的作品简介。展览地点除专业场馆外,鼓励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网络文艺类项目需是在国内主要网络平台播出,并具有较大传播力和影响力。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过50万元。
(2)文化宣传与推广:指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新媒体建立专门的文化宣传推广平台,定期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过150万元。
4.文化队伍建设
提升我市文化工作者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水平的各类文化人才培养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