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较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业中处于良好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