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单位应为在宁注册的行业**骨干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市“4+4+1”主导产业范围内,且截止6月30日为南京市***企业、瞪羚企业、*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行业*、中国企业或世界五*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一家企业设立一个人才定制实验室。
(2)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在宁高校,应同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明确相符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选派与主导产业(特别是本市五大产业**和八大产业链)相符专业的本科或硕士应届毕业生,同企业共同提供最后一学年的学习与实践课程。
(3)人才定制实验室应具备为培养的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与实践的条件设施。
二、组织方式
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的申报采取集中申报、*评审等的组织方式。
1.有关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有关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中的建设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确认。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协议、相关企业属于*、瞪羚、*角兽、上市企业等的资质证明、课程设计证明、导师名单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按照申报书封面、设立申请、建设方案、设立信息表及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