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的规(限)上企业,并且为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创新技术提供应用场景或示范工程。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申报要求
1. 本次申报以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实际发生的合同额为依据进行奖补。
2. 原则上合同甲乙双方之间无股权、从属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申报材料
1.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 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类合同及合同附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实际成交额对应的相关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
4.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申报单位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 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说明
1. 申报表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
2. 真实性承诺书单独提交(一份),不需要装订在材料中。
3.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