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建有技能培训中心的大中型企业。**、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设有1-3个与区域产业发展对接度高的重点(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并购置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2)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实训教师中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3)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合作单位不少于5家。2020年面向企业职工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实施了补贴性技能培训任务,并开展了高级工及以上层次的培训和评价工作。
(4)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企业申报条件
(1)建立了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所申报的培训职业(工种)属于本企业核心技术领域、关键技能岗位。
(2)建有用于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实训场地、场所,配备所培训职业(工种)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耗材、辅具等。
(3)有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以及相关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师资。
(4)2020年开展了企业内部技能人才培训和社会化技能人才培训,培训涵盖了高级工及以上层次。
(5)已在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并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局、财政局公章的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申报书内容应包括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及其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填报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